澧縣湖洲葦業有限責任公司 蘆葦經營權招商公告
- 發布時間:2023-01-03
- 來源: 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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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縣政府關于優化澧縣湖洲葦業公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會議精神,澧縣湖洲葦業發展有限責任公司將所轄湖洲蘆葦經營權向社會公開招引戰略投資經營對象,現就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商標的
原澧縣蘆葦總場一分場下北洲、下南洲、中洲、上洲;二分場全部;三分場西九大塊、十號洲、十一號洲、十三號洲;四分場(砂石采挖規劃面積除外),總面積約50000畝(具體位置以實際界址為準),蘆葦經營權流轉底價300萬元/年。
二、招商經營年限:10年(2023年1月—2032年12月,具體時間以簽訂合同為準)
三、招商標的展示期:2023年1月3日—2023年1月9日
四、招商步驟:本次招商分為七個流程,即現場報名(提交招商文書)、資格審查、專家評審、公開競價、考察確認、結果報備、簽訂合同。
五、招商經營對象資格要求
1.具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和經濟實力的自然人、企業法人、其他單位和組織。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參加本次招商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且不得被信用中國網站列入失信被執行人或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
4.招商經營對象應滿足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5.提交招商文書等相關資料(蘆葦及相關產業生產經營管理規劃、招商競價保證金轉賬憑證等)
六、招商競價保證金:凡參與招商競價的需一次性交納100萬元保證金,保證金到賬截止時間:2023年1月9日下午17時止。保證金必須是從招商對象銀行賬戶轉入下述銀行賬戶,保證金到賬超過截止時間和為現金繳存憑證的均為無效申請,不予受理報名。
賬戶名稱:澧縣湖洲葦業發展有限責任公司
開戶銀行:澧縣滬農商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賬號:7361214000000006050
七、報名流程:招商對象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企業法人、單位和組織須持企業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授權委托書、經辦人身份證)、招商文書、保證金轉賬憑證等,到澧縣湖洲葦業發展有限責任公司現場報名,領取招商資料。
報名時間:2023年1月10日8:30—17:00止
報名地點:澧縣湖洲葦業發展有限責任公司(澧縣澧陽街道桃花灘居委會新河路280號,澧縣氣象局院內)
聯系人電話:葉進軍13975696667
監督機關:澧縣國有資產經營管理中心
第一條 招商活動的基本原則
本次招商活動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依法依規,陽光操作。
第二條 招商活動組織機構
澧縣湖洲葦業發展有限責任公司
第三條 招商流程及時間安排
1.2023年1月3日—1月9日,公告展示,招商競價保證金繳納。
2.2023年1月10日上午8:30—下午5:00,現場報名,提交招商文書等相關資料。
3.2023年1月11日上午,組織專家進行資格審查和《蘆葦及相關產業生產經營管理規劃》評審,確定參與公開競價對象的入圍名單。
4.2023年1月11日下午,組織入圍對象進行現場公開競價。按照報價的高低,對參與競價對象進行排序,并簽字確認。
5.2023年1月12日上午開始,遵循價高者得的原則,對報價高者進行考察確認。如第1名現場考察的結果與報名提交的資料不符,則取消其資格,按照競價對象排序考察第2名,以此類推。
6.2023年1月16日,形成考察報告,報縣政府審定后,收取余下承包價款,簽訂《蘆葦經營權流轉合同》。
第四條 本次招商標的物概況
澧縣湖洲葦業公司轄區湖洲面積上蘆葦經營權,招商標的所涉范圍為:原澧縣蘆葦總場一分場下北洲、下南洲、中洲、上洲;二分場全部;三分場西九大塊、十號洲、十一號洲、十三號洲;四分場(砂石采挖規劃面積除外),總面積約50000畝(具體位置以實際界址為準),蘆葦經營權流轉底價300萬元/年。實際面積以雙方在招商活動之前現場查勘并認可的面積范圍為準。
第五條 報名需提交的資料
1.招商經營對象為自然人,應提交下列文件:
⑴招商申請書;
⑵申請人有效身份證件(驗原件留復印件);
⑶申請人委托他人辦理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留授權委托書原件,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⑷招商競價保證金繳納憑證;
⑸招商對象近一年內資金狀況(銀行流水、業務往來賬目等);
⑹招商文書(蘆葦及相關產業生產經營管理規劃)。
2.招商經營對象為企業法人,應提交下列文件:
⑴招商申請書;
⑵企業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驗原件留復印件);
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驗原件留復印件);
⑷申請人委托他人辦理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留授權委托書原件,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⑸招商競價保證金繳納憑證;
⑹招商對象近一年內資金狀況(銀行流水、業務往來賬目等);
⑺招商文書(蘆葦及相關產業生產經營管理規劃)。
3.招商經營對象為其他組織的,應提交下列文件:
⑴招商申請書;
⑵表明該組織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證明(驗原件留復印件);
⑶表明該組織負責人身份的有效證明文件(驗原件留復印件);
⑷申請人委托他人辦理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留授權委托書原件,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⑸招商競價保證金繳納憑證;
⑹招商對象近一年內資金狀況(銀行流水、業務往來賬目等);
⑺招商文書(蘆葦及相關產業生產經營管理規劃)。
第六條 招商經營對象的資格審核
對招商公告規定的時間內收到的申請資料進行審查。按規定繳納招商經營保證金,通過資格審查的,方能取得有效資格。
經審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無效申請:
1.申請文件在申請截止時間后收到的;
2.申請文件不齊備或不符合規定的;
3.申請文件字跡不清,無法辨認的;
4.申請人不具備《招商公告》資格要求的;
5.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齊全或不符合規定的;
6.未按規定繳納招商競價保證金或招商競價保證金在申請截止時間后收到的;
7.申請人有串通等非正當招商行為的。
第七條 答疑及現場踏勘
招商對象對招商活動資料匯編有疑問的,可在招商活動開始前以書面或者口頭方式向澧縣湖洲葦業有限責任公司咨詢。同時不定期組織招商對象現場踏勘,招商對象也可自行前往踏勘。
第八條 招商競價保證金的繳納及收款賬戶
招商對象在2023年1月9日17時前繳納100萬元招商競價保證金。
收款單位:澧縣湖洲葦業發展有限責任公司
開戶銀行:澧縣滬農商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賬號:7361214000000006050
第九條 蘆葦經營權流轉價款交付的約定
招商成交確認后,招商對象繳納的競價保證金自動轉為成經營權流轉價款,不足部分應自簽訂招商成交確認書后3日內繳清至指定賬戶內。第二年度價款即2024年度價款在2023年11月30日前支付,以此類推,直至合同期滿。
賬戶名稱:澧縣湖洲葦業發展有限責任公司
開戶銀行:澧縣滬農商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銀行賬號:7361214000000006050
如不能按本條款約定支付2023年價款,即視為違約,所交招商競價保證金不予退還。
第十條 招商標的交付
招商經營對象按約定付清2023年度蘆葦經營權流轉價款、與澧縣湖洲葦業發展有限責任公司簽訂《蘆葦經營權流轉合同》、同時向澧縣湖洲葦業發展有限責任公司繳納合同履行保證金叁拾萬元后一月之內,由澧縣湖洲葦業發展有限責任公司將招商標的移交給經營對象(已開墾的零星土地于2023年月底前交付)。
第十一條 招商合同特別約定條款
1.湖洲原已開墾的零星土地可自主合理利用,但不得種植違反國家法律政策及超過合同期限的品種,不得再新開墾面積。
2.經營對象在合同履約期內必須組織實施蘆葦除藤除雜、土地平整等生產培管工作,以保護蘆葦資源,確保蘆葦產量恢復性增長。
3.調價機制。前5年流轉價款不變。從第6年開始,每年調價一次,每次在上年基數上調增5%。
4.溢價機制。合同期內,當蘆葦市場價格較2022年蘆葦價格上漲20%以上,經營對象還需將當年凈增長收益的30%分成給澧縣湖洲葦業公司;或蘆葦地畝均凈收益較2022年度價格上漲30%以上,經營對象需將當年凈增長收益的20%分成給湖洲葦業公司。
5.合同期間,經營對象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將蘆葦生產經營權流轉或變相流轉給第三方。
6.經營對象不得以《蘆葦經營權流轉合同》做為抵押、質押進行銀行貸款或社會融資行為。
7.有關濕地或者蘆葦資源保護的項目、政策性補助資金由湖洲葦業公司享有。
第十二條 招商合同退出機制條款
1.經營對象不能按《蘆葦經營權流轉合同》足額繳納合同價款,即視為違約,湖洲葦業公司有權單方解除合同,預交的合同保證金不予退還。
2.經營對象擅自毀損蘆葦面積進行其他種植,即視為違約,湖洲葦業公司有權單方解除合同,預交的合同保證金不予退還,同時,依法追究當事人的相關責任。
3.合同期間,如果經營對象不認真組織除藤除雜、防病治蟲、砍伐收割等蘆葦生產培管工作,因藤害蟲害導致蘆葦大面積失收,因大面積不予收割導致蘆葦資源浪費和萎縮,經湖洲葦業公司督促后不予整改,即視為違約,湖洲葦業公司有權單方解除合同,預交合同保證金不予退還。
4.確因經營困難等原因,經營對象要求終止《合同》,須書面告知湖洲葦業公司,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方案,協商時經營對象不得向湖洲葦業公司提出任何補償要求(湖洲葦業公司收到書面告知書之日起,可以向第三方流轉)。
5.經營對象違反國家生態環保及濕地保護相關政策、法律法規種植本合同以外的其他品種,即視為違約,必須無條件恢復本來面貌,所造成的損失由經營對象全部承擔。若在湖洲葦業公司書面通知限期整改后仍逾期不改正的,湖洲葦業公司有權單方終止合同,合同保證金和合同價款不予退還,不對經營對象做任何補償,并追究相關責任,追討相關的損失。
6.合同履行期間,如因國家政策、規劃調整等原因致使土地性質發生變化,合同無法繼續履行,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湖洲葦業公司應返還合同保證金,對前期山場改造投入不予補償。
7.合同履行期間,湖洲葦業公司應將縣政府采砂規劃調整方案及時告知經營對象,便于經營對象提前做好采區范圍內的生產經營規劃,若因縣政府砂石項目需要擴大采砂面積,經營對象應退出采砂區域,湖洲葦業公司按實際采挖面積扣減當年及以后的合同價款,不對生產投入做任何補償,并簽訂相關補充協議。
8.如因自然災害等其它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湖洲葦業公司不對經營對象給予任何補償,只退還合同保證金。
第十三條 注意事項
1.申請人須全面閱讀有關招商文件,在參加本次招商活動前應當認真實地查勘標的,依據資料所標范圍實地驗明,到相關部門和標的所在地全面了解標的有關情況及其瑕疵或聘請專家鑒定。申請人一經報名,即視為對招商文件及標的現狀無異議,并對有關承諾承擔法律責任。
2.經營對象繳納的招商經營保證金在招商成交后轉為標的的年度流轉價款。未競得人繳納的招商經營保證金由澧縣湖洲葦業公司在招商活動結束后五個工作日內予以退還,保證金不計利息。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經營對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為違約,澧縣湖洲葦業公司有權取消其資格或撤銷招商成交結果,本次所交招商經營保證金不予退還。
1.逾期或拒絕簽訂《招商成交確認書》;
2.不按期繳納蘆葦經營權轉讓價款等;
3.逾期或拒絕簽訂《蘆葦經營權流轉合同》等文件的。
第十五條 因國家或地方政府政策的重大調整導致不能繼續招商的,澧縣湖洲葦業公司有權中止本次招商活動,并在5個工作日內無息退還招商競價保證金。
本《招商公告》與《招商須知》共同成為《招商成交確認書》的組成部分,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本《招商須知》一經經營對象簽署,即為經營對象已經充分理解、認可和接受以上全部條款的概念和含義、權利和義務、責任和風險。招商工作領導小組對本《須知》有最終解釋權,如招商實施中發生糾紛,在澧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未盡事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辦理。
經營對象:(簽章)
一、招商標的
原澧縣蘆葦總場一分場下北洲、下南洲、中洲、上洲;二分場全部;三分場西九大塊、十號洲、十一號洲、十三號洲;四分場(砂石采挖規劃面積除外),總面積約50000畝(具體位置以實際界址為準),蘆葦經營權流轉底價300萬元/年。
二、招商經營年限:10年(2023年1月—2032年12月,具體時間以簽訂合同為準)
三、招商標的展示期:2023年1月3日—2023年1月9日
四、招商步驟:本次招商分為七個流程,即現場報名(提交招商文書)、資格審查、專家評審、公開競價、考察確認、結果報備、簽訂合同。
五、招商經營對象資格要求
1.具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和經濟實力的自然人、企業法人、其他單位和組織。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參加本次招商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且不得被信用中國網站列入失信被執行人或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
4.招商經營對象應滿足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5.提交招商文書等相關資料(蘆葦及相關產業生產經營管理規劃、招商競價保證金轉賬憑證等)
六、招商競價保證金:凡參與招商競價的需一次性交納100萬元保證金,保證金到賬截止時間:2023年1月9日下午17時止。保證金必須是從招商對象銀行賬戶轉入下述銀行賬戶,保證金到賬超過截止時間和為現金繳存憑證的均為無效申請,不予受理報名。
賬戶名稱:澧縣湖洲葦業發展有限責任公司
開戶銀行:澧縣滬農商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賬號:7361214000000006050
七、報名流程:招商對象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企業法人、單位和組織須持企業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授權委托書、經辦人身份證)、招商文書、保證金轉賬憑證等,到澧縣湖洲葦業發展有限責任公司現場報名,領取招商資料。
報名時間:2023年1月10日8:30—17:00止
報名地點:澧縣湖洲葦業發展有限責任公司(澧縣澧陽街道桃花灘居委會新河路280號,澧縣氣象局院內)
聯系人電話:葉進軍13975696667
監督機關:澧縣國有資產經營管理中心
監督舉報電話:黃海18173680777
澧縣湖洲葦業發展有限責任公司
2023年1月3日
撰稿:鐘坤 初審:劉淵君 審核:張可軍
澧縣湖洲葦業有限責任公司
蘆葦經營權招商須知
按照縣政府關于優化澧縣湖洲葦業公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會議精神,湖洲葦業公司將所轄湖洲蘆葦2023年—2032年10年期經營權向社會公開招引戰略投資經營對象,現就招商活動相關事項告知如下:第一條 招商活動的基本原則
本次招商活動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依法依規,陽光操作。
第二條 招商活動組織機構
澧縣湖洲葦業發展有限責任公司
第三條 招商流程及時間安排
1.2023年1月3日—1月9日,公告展示,招商競價保證金繳納。
2.2023年1月10日上午8:30—下午5:00,現場報名,提交招商文書等相關資料。
3.2023年1月11日上午,組織專家進行資格審查和《蘆葦及相關產業生產經營管理規劃》評審,確定參與公開競價對象的入圍名單。
4.2023年1月11日下午,組織入圍對象進行現場公開競價。按照報價的高低,對參與競價對象進行排序,并簽字確認。
5.2023年1月12日上午開始,遵循價高者得的原則,對報價高者進行考察確認。如第1名現場考察的結果與報名提交的資料不符,則取消其資格,按照競價對象排序考察第2名,以此類推。
6.2023年1月16日,形成考察報告,報縣政府審定后,收取余下承包價款,簽訂《蘆葦經營權流轉合同》。
第四條 本次招商標的物概況
澧縣湖洲葦業公司轄區湖洲面積上蘆葦經營權,招商標的所涉范圍為:原澧縣蘆葦總場一分場下北洲、下南洲、中洲、上洲;二分場全部;三分場西九大塊、十號洲、十一號洲、十三號洲;四分場(砂石采挖規劃面積除外),總面積約50000畝(具體位置以實際界址為準),蘆葦經營權流轉底價300萬元/年。實際面積以雙方在招商活動之前現場查勘并認可的面積范圍為準。
第五條 報名需提交的資料
1.招商經營對象為自然人,應提交下列文件:
⑴招商申請書;
⑵申請人有效身份證件(驗原件留復印件);
⑶申請人委托他人辦理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留授權委托書原件,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⑷招商競價保證金繳納憑證;
⑸招商對象近一年內資金狀況(銀行流水、業務往來賬目等);
⑹招商文書(蘆葦及相關產業生產經營管理規劃)。
2.招商經營對象為企業法人,應提交下列文件:
⑴招商申請書;
⑵企業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驗原件留復印件);
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驗原件留復印件);
⑷申請人委托他人辦理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留授權委托書原件,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⑸招商競價保證金繳納憑證;
⑹招商對象近一年內資金狀況(銀行流水、業務往來賬目等);
⑺招商文書(蘆葦及相關產業生產經營管理規劃)。
3.招商經營對象為其他組織的,應提交下列文件:
⑴招商申請書;
⑵表明該組織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證明(驗原件留復印件);
⑶表明該組織負責人身份的有效證明文件(驗原件留復印件);
⑷申請人委托他人辦理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留授權委托書原件,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⑸招商競價保證金繳納憑證;
⑹招商對象近一年內資金狀況(銀行流水、業務往來賬目等);
⑺招商文書(蘆葦及相關產業生產經營管理規劃)。
第六條 招商經營對象的資格審核
對招商公告規定的時間內收到的申請資料進行審查。按規定繳納招商經營保證金,通過資格審查的,方能取得有效資格。
經審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無效申請:
1.申請文件在申請截止時間后收到的;
2.申請文件不齊備或不符合規定的;
3.申請文件字跡不清,無法辨認的;
4.申請人不具備《招商公告》資格要求的;
5.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齊全或不符合規定的;
6.未按規定繳納招商競價保證金或招商競價保證金在申請截止時間后收到的;
7.申請人有串通等非正當招商行為的。
第七條 答疑及現場踏勘
招商對象對招商活動資料匯編有疑問的,可在招商活動開始前以書面或者口頭方式向澧縣湖洲葦業有限責任公司咨詢。同時不定期組織招商對象現場踏勘,招商對象也可自行前往踏勘。
第八條 招商競價保證金的繳納及收款賬戶
招商對象在2023年1月9日17時前繳納100萬元招商競價保證金。
收款單位:澧縣湖洲葦業發展有限責任公司
開戶銀行:澧縣滬農商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賬號:7361214000000006050
第九條 蘆葦經營權流轉價款交付的約定
招商成交確認后,招商對象繳納的競價保證金自動轉為成經營權流轉價款,不足部分應自簽訂招商成交確認書后3日內繳清至指定賬戶內。第二年度價款即2024年度價款在2023年11月30日前支付,以此類推,直至合同期滿。
賬戶名稱:澧縣湖洲葦業發展有限責任公司
開戶銀行:澧縣滬農商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銀行賬號:7361214000000006050
如不能按本條款約定支付2023年價款,即視為違約,所交招商競價保證金不予退還。
第十條 招商標的交付
招商經營對象按約定付清2023年度蘆葦經營權流轉價款、與澧縣湖洲葦業發展有限責任公司簽訂《蘆葦經營權流轉合同》、同時向澧縣湖洲葦業發展有限責任公司繳納合同履行保證金叁拾萬元后一月之內,由澧縣湖洲葦業發展有限責任公司將招商標的移交給經營對象(已開墾的零星土地于2023年月底前交付)。
第十一條 招商合同特別約定條款
1.湖洲原已開墾的零星土地可自主合理利用,但不得種植違反國家法律政策及超過合同期限的品種,不得再新開墾面積。
2.經營對象在合同履約期內必須組織實施蘆葦除藤除雜、土地平整等生產培管工作,以保護蘆葦資源,確保蘆葦產量恢復性增長。
3.調價機制。前5年流轉價款不變。從第6年開始,每年調價一次,每次在上年基數上調增5%。
4.溢價機制。合同期內,當蘆葦市場價格較2022年蘆葦價格上漲20%以上,經營對象還需將當年凈增長收益的30%分成給澧縣湖洲葦業公司;或蘆葦地畝均凈收益較2022年度價格上漲30%以上,經營對象需將當年凈增長收益的20%分成給湖洲葦業公司。
5.合同期間,經營對象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將蘆葦生產經營權流轉或變相流轉給第三方。
6.經營對象不得以《蘆葦經營權流轉合同》做為抵押、質押進行銀行貸款或社會融資行為。
7.有關濕地或者蘆葦資源保護的項目、政策性補助資金由湖洲葦業公司享有。
第十二條 招商合同退出機制條款
1.經營對象不能按《蘆葦經營權流轉合同》足額繳納合同價款,即視為違約,湖洲葦業公司有權單方解除合同,預交的合同保證金不予退還。
2.經營對象擅自毀損蘆葦面積進行其他種植,即視為違約,湖洲葦業公司有權單方解除合同,預交的合同保證金不予退還,同時,依法追究當事人的相關責任。
3.合同期間,如果經營對象不認真組織除藤除雜、防病治蟲、砍伐收割等蘆葦生產培管工作,因藤害蟲害導致蘆葦大面積失收,因大面積不予收割導致蘆葦資源浪費和萎縮,經湖洲葦業公司督促后不予整改,即視為違約,湖洲葦業公司有權單方解除合同,預交合同保證金不予退還。
4.確因經營困難等原因,經營對象要求終止《合同》,須書面告知湖洲葦業公司,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方案,協商時經營對象不得向湖洲葦業公司提出任何補償要求(湖洲葦業公司收到書面告知書之日起,可以向第三方流轉)。
5.經營對象違反國家生態環保及濕地保護相關政策、法律法規種植本合同以外的其他品種,即視為違約,必須無條件恢復本來面貌,所造成的損失由經營對象全部承擔。若在湖洲葦業公司書面通知限期整改后仍逾期不改正的,湖洲葦業公司有權單方終止合同,合同保證金和合同價款不予退還,不對經營對象做任何補償,并追究相關責任,追討相關的損失。
6.合同履行期間,如因國家政策、規劃調整等原因致使土地性質發生變化,合同無法繼續履行,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湖洲葦業公司應返還合同保證金,對前期山場改造投入不予補償。
7.合同履行期間,湖洲葦業公司應將縣政府采砂規劃調整方案及時告知經營對象,便于經營對象提前做好采區范圍內的生產經營規劃,若因縣政府砂石項目需要擴大采砂面積,經營對象應退出采砂區域,湖洲葦業公司按實際采挖面積扣減當年及以后的合同價款,不對生產投入做任何補償,并簽訂相關補充協議。
8.如因自然災害等其它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湖洲葦業公司不對經營對象給予任何補償,只退還合同保證金。
第十三條 注意事項
1.申請人須全面閱讀有關招商文件,在參加本次招商活動前應當認真實地查勘標的,依據資料所標范圍實地驗明,到相關部門和標的所在地全面了解標的有關情況及其瑕疵或聘請專家鑒定。申請人一經報名,即視為對招商文件及標的現狀無異議,并對有關承諾承擔法律責任。
2.經營對象繳納的招商經營保證金在招商成交后轉為標的的年度流轉價款。未競得人繳納的招商經營保證金由澧縣湖洲葦業公司在招商活動結束后五個工作日內予以退還,保證金不計利息。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經營對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為違約,澧縣湖洲葦業公司有權取消其資格或撤銷招商成交結果,本次所交招商經營保證金不予退還。
1.逾期或拒絕簽訂《招商成交確認書》;
2.不按期繳納蘆葦經營權轉讓價款等;
3.逾期或拒絕簽訂《蘆葦經營權流轉合同》等文件的。
第十五條 因國家或地方政府政策的重大調整導致不能繼續招商的,澧縣湖洲葦業公司有權中止本次招商活動,并在5個工作日內無息退還招商競價保證金。
本《招商公告》與《招商須知》共同成為《招商成交確認書》的組成部分,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本《招商須知》一經經營對象簽署,即為經營對象已經充分理解、認可和接受以上全部條款的概念和含義、權利和義務、責任和風險。招商工作領導小組對本《須知》有最終解釋權,如招商實施中發生糾紛,在澧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未盡事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辦理。
經營對象:(簽章)